四川交通职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评选2014—2015年度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科技工作者、先进科技工作管理者的通知
各校区、系部、研究机构: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学院决定评选2014—2015年度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科技工作者、先进科技工作管理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评选
1、评选范围:系部、研究机构。
2、评选条件
(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各级关于教育与科学研究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重视科研及教研教改工作,学术氛围浓厚,认真组织、切实支持本部门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二)学风正派,学术气氛活跃,团队中没有人存在学术道德问题;
(三)学科建设和团队建设成绩突出,学术研究方向清晰而稳定,具有较优秀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结构合理且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团队精神好,业务素质较高;
(四)整体科研工作成果突出,学术水平较高,承担和完成多项地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取得较高的评价,或成果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
(五)科研工作与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促进人才培养,团队中无教学事故和其它违纪行为;
(六)坚持科研工作面向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与社会联系密切,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二、先进科技工作者评选
1、评选范围: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2、评选条件:勤学肯钻,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完成的科研成果须在评先期限内,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获得过学校、省厅及以上部门颁发的科研成果奖励或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含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的省厅及以上部门或协会组织的各类体育、文艺类活动竞赛获得的奖励),或横向合作项目成果获得学校、地厅级及以上奖励者,个人在所获成果排名的前五位;
(2)有新立项或在研(或完成)的地厅级及以上课题的主持人;
(3)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不含增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4)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5)已经通过结题验收的地厅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主持人;
(6)能够为学校争取到科研资助经费或在重大科研项目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荣誉及奖励的在职教职工;
(7)能够坚持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注重科技产业转化,取得经济效益的在职教职工
三、先进科技工作管理者评选
1、评选范围:学院从事科研管理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2、评选条件: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兢兢业业,有突出贡献。
四、评选方式
科技教育研究发展中心根据2014—2015年度系部、研究机构或个人年终科研成果,按上述评选条件和一定比例评选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科技工作者;先进科技工作管理者原则上在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的管理人员中产生。
评选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院长批准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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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