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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1  来源:   浏览量: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管理,现将教育厅科研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批准立项的教育厅科研项目,包括重 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和科研创新团队项目等。 

  二、工作要求 

  (一)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以高校为单位,由学校科研管理部 门统一组织实施,全面清理建立台账,按照各校相关项目管理办 法要求的程序开展结题验收。 

  (二)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经申请学校同意延期的项 目,各高校要加强督促整改和进展检查,限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结题材料,无特殊原因,到期未提交或未达到结题标准 的,一律作撤项处理。

  (三)撤项项目经费结余部分按相关财务规定由学校统筹管 理使用。 

  (四)各高校要加强对被撤项项目负责人的政策宣传,充分 沟通意见诉求,避免和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稳定。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各相关高校要从强化作 风和学风建设、科研诚信建设及科研规范管理的高度,切实做好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保质保量完成科研 任务。 

  (二)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督促检查。严格按照项目来源相关 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按程序要求做好中期检查、 重大事项调整申请以及延期申请报备等相关工作,保障项目按期 完成研究任务。 

  (三)严格落实科研诚信、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 导向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强化对科研活动的分类评价,注重标 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代表作)数量多少、 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或主要的评价依据。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高校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前将教育厅科研项目清理情况 函报教育厅(未结项项目台账作为附件)。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 前,将全面清理完成情况函报教育厅,材料以电子文档(包括公函的扫描件及 word 文档)发送至邮箱,不报送纸质文件。 

  联系人:教育厅科技研究生处 范文教、刘东。 

  联系电话:028-86116034。 

  电子邮箱:kjc8611012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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