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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班:
为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2018-2019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提请审定印发<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的请示》(川教〔2008〕312号),以及《四川交通职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川交职院函办〔2009〕56号),现将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普通类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成人教育类学生不能申请办理助学贷款。联办本科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在学籍注册学校审核。
二、贷款额度
根据川教〔2008〕312号文件规定,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切忌简单把贷款最高额度作为贷款额度。学生应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两项相加的总额作为申请和签订的助学贷款金额,不得违反文件规定。
三、贷款期限
最长按“学制+13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毕业后3年内为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即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三年内,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
四、贷款利息
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借款人负担,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专升本的学生,可在取得录取通知书当年8月15日前在办理机构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在读期间国家继续贴息。未做信息变更的学生,按毕业生对待。
五、申请办理机构
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申请办理时间
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
七、申请办理流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注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ls.cdb.com.cn/),在线录入个人信息申请贷款,并打印《申请表》;
2. 认定:学生持申请表到扶贫部门或民政或残联盖章(任一部门盖章即可)。申请表无需盖章情况:建档立卡户、高中阶段享受过国家相关资助的证明材料、有上述任一部门之一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例如往年在其他银行申请助学贷款提交的证明材料的,将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作为申请表的附件,申请表无需盖章);
3. 合同签订:
①首次贷款的学生,由学生、共同借款人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通过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现场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学生证的,需提供在校学籍证明)、申请表原件。
②续贷学生只需提供办理人(学生或上学年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现场办理。
4. 回执:
①贷款学生在9月21日前将《受理证明》(请在《受理证明》背面写上学号、姓名、专业班级,辅导员签名并注明学生的困难认定等级、系盖章证明有效的全日制普通类学籍)以班为单位交到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现场办理学费缓缴手续。学生持缓缴学费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学费和住宿费以外的其余费用缴费手续;
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0月10日前在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录入电子回执,录入的学生欠缴学院的费用仅限学费、住宿费两部份;
③银行通过学生借款合同上支付宝账户发放贷款;
④学生欠缴学院的学费、住宿费,银行通过学生支付宝账号直接支付给学院。
5. 查询:学生可以在系统中查询贷款发放情况和金额,并持身份证和学生证到学院财务处打印缴费单。
6. 还款方式:贷款学生须在贷款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还款,将还款资金划入办理贷款时借款合同上约定的支付宝账号上即完成还款,也可以带上身份证和任意银行卡到全国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刷卡还款。以上还款方式均不收手续费。
(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等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学生申请(暑假期间):填写《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四川省外生源地学生请在生源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仅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情况)、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续贷学生仅需要提供《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2. 资格初审: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和完备性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对续贷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首贷学生,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资格初审结束后,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生源地助学贷款模块,录入资格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
3. 签订合同:通过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资格初审的学生,与经办行(社)签订一式三份的《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经过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经办行(社)和借款学生各一份。
4. 合同确认:
①贷款学生在9月21日前将贷款合同复印件(请在合同最后一页背面写上学号、姓名、专业班级,辅导员签名并注明学生的困难认定等级、系盖章证明有效的全日制普通类学籍)以班为单位交到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现场办理学费缓缴手续。学生持缓缴学费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学费和住宿费以外的其余费用缴费手续;
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0月15日前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贷款学生信息审核工作。
5. 贷款发放:
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院回执后,在10月20日前出具放款通知书,经办行(社)在10月30日前将贷款资金汇入学院账户。学生可在10月30后可以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到学院财务处查询助学贷款到账情况和金额,并打印缴费单。
八、注意事项
1.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手续,原则上不能耽误学习时间,在暑假时间办理。
2.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在学生户籍地由家长协助完成,学生持学生证证明在校大学生身份,地方民政部门审核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学校无法在申请阶段把关,只能在学生回执办理阶段把关。同时,为了方便学生办事,请辅导员在9月初老生入学报到时,及时将老生的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国开行)或贷款合同复印件(农信社或农商行)收集汇总,在《受理证明》或合同背面写上学生姓名、学号、专业班级,辅导员签名并注明学生的困难认定等级,系盖章后,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统一为学生办理回执确认和缓交学费手续。截止时间为9月21日前。
3. 新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和缓交学费在新生入学报到日办理。过后报到的新生,按老生办理方式执行。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