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学院实际, 现将2017年寒假工作安排如下。
一、寒假时间
1月17日至3月1日。
二、开学时间
1.全体教职工 3月2日正式上班。
2.在校生3月2日—3日报到并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完成注册、缴费等手续,3月4日—5日补考,3月6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三、工作安排
1.各系(部)教师于1月16日下午5点前提交学生考试成绩,辅导员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学生成绩。
2.各系负责做好学生寒假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遵纪守法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救护能力;准确掌握留校学生情况和离校学生去向,密切注意与校外实习学生的联系,切实做好寒假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并于1月14日前将留校学生名单、校外实习学生名单分别报学工部、教务处。
3.后勤(基本建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学工部、教务处负责对学院教室、实训室、学生宿舍等教学、生活场地和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制定维修方案,报学院审批后于开学前完成相关维修工作。后勤(基本建设管理)处负责做好寒假留校学生的后勤保障工作。
4.教务处负责制定新学期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做好教材订购、编排课程和班级、安排教室等教学准备工作。
5.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落实新学期学生入学收费工作。
6.各部门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设备,做好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并加贴封条;要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汛、防盗等工作,特别要加强水、电、气、易燃易爆、锅炉房等设施设备的管理。1月17日,学院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7.各部门要做好寒假值班工作安排和新学期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教师要按照教务处和系部要求,做好新学期教案准备工作。1月14日前,各部门务必将寒假期间值班人员名单通过OA系统协同给党委行政办公室钟锐老师和保卫处何远军老师。
8.党委行政办公室要安排值班人员做好寒假期间公文收发流转、印章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学院日常事务工作;保卫处、学生工作部要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遇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应第一时间上报值班院领导;后勤(基本建设管理)处要建立水电维修快速响应机制,保障校园用水用电;其他部门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9.学院拟定于3月2日下午2:30在博学馆110会议室召开中层干部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各系自行召开辅导员会议,部署辅导员工作。
党委行政办公室值班电话:82680064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2682110
学生工作部24小时值班电话:15184362158、1356881607。
四、请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做出具体安排,确保寒假期间、新学期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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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