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将至,根据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有关2015年年度决算和年终结算业务的统一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现将有关财务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财务处2015年报账截止日期为12月18日(星期五),有需要报账的教职工请互相转告,在此日期前报账。从12月21日(星期一)开始,财务处将与财政厅、银行等相关单位对账并进行年终决算事项。2016年日常公用支出经费从2016年1月10日以后开始正常报销,专项经费报销时间待学院专项支出预算批复后另行通知。
二、请学院涉及社会服务经费的部门以及教务处、党委行政办公室、后勤处在2015年12月18日前做好社会服务经费结算、学生教材费结算、部门用车费结算、伙食费等相关内部结算业务,并将相关资料报送至计划财务处。
三、请各部门在12月18日前在计划财务处收付结算中心确认外单位转入学院的款项,逾期未确认的款项按财政和相关财经法规“对于长期无法确认的待处理款项”列为学院2015年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不再对部门进行结算和划拨。
四、请各部门抓紧各类借款及预借票据的清理,及时收回款项,因特殊原因无法结清的借款及票据,请于12月18日前提交部门签字盖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办理续借手续。逾期未说明情况办理手续的,按部门人次扣部门财务考核分。
五、请各部门及时通知本部门职工,做好通讯费报销工作。职工第四季度通讯费报销2015年10月、11月两月的费用,2015年12月的通讯费顺延至2016年报销。2016年不再报销2015年11月及以前的通讯费。
六、本年度学生收费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2015年12月21日以后计划财务处要对本年收费进行清理,上缴财政。2016年元旦节后正常收费。
本年度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请学院各部门、各系在有限的时间内及时通知师生处理本年报账及缴费等相关业务,加快执行进度,感谢支持与配合!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2月3日